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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年資產集中房產 專家:恐陷「貧屋族」困境

退休金不夠、又不想靠孩子 律師教你「以房養老、留房養老」穩穩過生活

📌 新聞來源:Yahoo奇摩房地產
📍 整理撰寫:民眾新聞網FB


🏠許多長輩晚年面臨「有房沒錢」的兩難

退休金不夠、又不想靠孩子 律師教你「以房養老、留房養老」穩穩過生活

「退休金沒存夠,卻又捨不得賣房子」——這是許多台灣長輩的寫照。根據律師吳孟玲、林李達與劉德鏞的分析,華人理財習慣長期偏向「存現金、買股票、買房產」,不少人一輩子努力,只為當個包租公、包租婆。
但到了退休後,若手頭現金不足,就會出現「窮得只剩房」的情況,生活、醫療、照護都成為壓力來源。


💡「以房養老」:把房子變現、現金穩定進帳

所謂「以房養老」,是將自有房產抵押給銀行,由銀行每月固定支付生活費,屬於「逆向抵押貸款」。
與一般房貸不同的是,申請人不必每月還款,等離世或貸款期滿後,家人可選擇:
1️⃣ 繼承房產並償還貸款,或
2️⃣ 讓銀行拍賣房屋、扣除貸款後,餘額再分給繼承人。

這樣的制度能讓長輩在熟悉的家中安享晚年,不必向子女伸手,也不必擔心生活費不足。


💬晚年資產集中房產三大優點,一次看懂

  1. 不改變居住環境:能繼續住在熟悉的家裡,不需搬遷。
  2. 有固定現金流:銀行每月撥款,作為生活或照護支出。
  3. 活得越久越安心:多數產品可領30年,60歲申請可領至90歲以上。

⚠️但也要注意三大風險

1️⃣ 房產抵押比例高:子女繼承時須負擔貸款,可能產生爭議。
2️⃣ 每月金額會遞減:因利息與年限設計,後期收入恐變少。
3️⃣ 壽命超過貸期風險:若活得比預期久,貸款期滿後房屋可能被拍賣。

律師提醒,申辦前應詳細了解條件與費率,必要時與家人討論,避免誤會。


🏡另一種選擇:「留房養老」——以租金養生活

除了「以房養老」,現在也出現了「留房養老」或稱「以租養老」的做法。
這是透過安養信託制度,把自有房產交由銀行或信託機構代為管理、出租,所得租金扣除管理費後,每月撥給長輩作為生活費。

這種方式不需抵押或出售房產,房子仍屬於屋主,只是由信託機構負責出租與維護。


🧾「留房養老」的好處

✔ 避免房產被不當處理或子女爭產
✔ 省下繁瑣的租屋管理、代收租金
✔ 信託結構保障法律權益
✔ 有機會享稅務優惠

目前實務上,申辦者需年滿55歲以上,不需子女同意即可與銀行簽約。
銀行一般會收取「信託作業費」、「管理費」與「修改費」等。


📜過世後房屋怎麼辦?

律師指出,多數「留房養老」屬於自益信託,也就是受益人即為委託人本人。
當長輩過世後,信託契約即終止,房產依法回歸繼承程序,但現有租約仍具效力,租客在租期內可繼續居住。


🔍律師提醒:提早規劃、安心養老

不論選擇「以房養老」還是「留房養老」,核心理念都是讓房產「活化」成現金流,減少長輩經濟壓力、保障生活品質。
專家建議,退休前就應先盤點財務,與家人溝通並尋求專業協助,讓老後生活更自在、也更有尊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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